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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住院备案指南

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住院备案指南


适用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城镇职工

一、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在任丘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或知情人应如实向接诊医生陈述受伤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结果等信息。意外伤害是否纳入报销范围由就诊医院负责审核,以确认是否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在患者入院2个工作日内报医保中心登记备案。经核查后认定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认定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个人全额支付。

二、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在任丘市以外的沧州其他定点医院住院的,由接诊医院如实填写并出具《沧州市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申报表》,患者家属在入院2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持《申报表》,城乡居民到行政服务大厅二楼城乡居民医保窗口,城镇职工到新华东路社保服务大厅医保中心窗口(城镇在职职工需由本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由知情人填写《任丘市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告知书》,经初步审核先行备案,出院后3个月内携带相关资料按规定审核,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按规定报销。

三、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在沧州市以外医疗机构发生住院的,2个工作日内,城乡居民到行政服务大厅二楼城乡居民医保窗口,城镇职工到新华东路社保服务大厅医保中心窗口备案。由知情人填写《任丘市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告知书》,如实记述其受伤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结果等信息,经初步审核先行备案,出院后3个月内携带相关资料按规定审核确定是否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以上政策以信息发布时为准,如有调整按最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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