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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规范购销行为,降低虚高价格,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7]10号)要求,5月22日,辽宁省启动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本次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范围包括:护理类耗材、血站用耗材、麻醉科耗材、消毒类耗材、手术室常用耗材、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心胸外科手术耗材、耳鼻喉咽科类耗材、康复材料类耗材和其他周边医用耗材产品。
九大类普通耗材具体目录:点击文末左下角链接即可查看
本次阳光采购明确了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主体地位,以医疗机构需求为导向,实行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按照供给侧改革的工作思路,建立辽宁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医用耗材信息库,凡生产本次阳光采购普通医用耗材产品目录中产品的生产企业均可本着自愿的原则按要求递交申报材料,凡通过资质审核入库的产品均能获得在辽宁省挂网、议价和销售的资格。
采购主体下沉至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
《实施方案》中提到采购主体是全省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和乡镇院,这不禁让我们想到了陕西省也将乡镇卫生院纳入采购主体。但是略有不同的是,陕西省招的是高值耗材,而此次辽宁将普通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
随着政策的完善和集采的不断尝试,耗材省级集中化采购目录进一步扩大,多省将普通医用耗材纳入省级目录。另外,随着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成了关键环节之一,耗材多标合一、采购主体下沉趋势渐显。
全国最低价,国产优先:
本次阳光采购取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的最低价作为限价,实行直接挂网、限价采购。按照同城同价的原则,实行以市为单位的医疗机构联合议价。议价结果将面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此外,针对采购周期、采购目录,也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一次。此番对于价格的严格运作,企业必得算好账啊。
并且文件要求在同等要求下,要优先采购国产产品!
附:《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采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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