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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部分配送企业配送资格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增补暨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药采〔2015〕76号),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附表中的配送企业在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中从未向我省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过产品,现予以停止配送资格。即日起执行。



来源: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停止部分配送企业配送资格的通知,与省卫计委等7个厅局联合下发的耗材分片区带量采购指导方案同一天发出,可能会对这些配送企业参与今后我省耗材分片区带量采购产生影响。


附上省卫计委等7个厅局联合下发的耗材分片区带量采购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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