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报销项目须知
1. 分娩前的检查费:女职工妊娠至16周期间报销500元;妊娠16周至28周期间报销400元;妊娠28周至分娩前报销300元,合计不超过1200元。报销时以定点医院的收费票据为准。
2.女职工围产补贴:300元。
3.男职工生育护理补贴:统筹地区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的50%。
4.女职工分娩医药费:正常产最高支付标准2400元;剖宫产最高支付标准4500元(生育保险“三个目录”内费用),报销材料收据、诊断书、费用清单、结婚证、准生证、医学出生证明、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病例复印件(转外就医)。
5.生育津贴:企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率为0.5%)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参保单位生育保险平均月缴费工资/30天*158天)。女职工本人工资高于生育津贴的差由用人单位补足。
6.女职工计划生育待遇:(1)人流医疗费最高支付标准300元(中期引产2000元)、放取宫内节育器最高支付标准200元、输卵(精)管结扎术最高支付标准1500元、实施长效节育后的复通的最高支付标准2000元,以票据为准。报销材料收据、诊断书、门诊医疗手册、彩超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2)生育津贴女职工未满4个月流产的,生育津贴15天;满4个月未满28周的,生育津贴42天;28周以上流产的,生育津贴98天。
7.女职工在妊娠期间因治疗宫外孕和葡萄胎的医疗费用:宫外孕手术治疗最高支付标准5000元、非手术治疗最高支付标准2500元、葡萄胎最高支付标准2000元。以票据为准,报销材料收据、诊断书、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病例复印件(转外就医)。
8.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女职工标准的50%报销。报销材料同女职工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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