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凭第一次留存处方销售”已成星火燎原之势。上个月,广东省的这一政策备受关注,现在,第二个省要“驱车同行”,相信第三个、第四个省份也正快马加鞭!
近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洋洋洒洒两千多字的稿件里,提到了两件与药店相关的大事。一是为处方药销售“凿壁借光“,开始放开,二是为连锁药店发展”铺路搭桥“。
“对需要长期使用固定药物控制和治疗的慢性疾病用处方药的销售,可建立患者档案,记录患者既往用药情况、需购买药品的信息以及购买者详细信息后,凭第一次留存的处方销售,并保存完整的销售台帐备查。”
上文为征求意见稿里的原文,被归属于意见稿里“探索药品流通新模式”一项。不难发现,山东省食药监这一举动,正在试着探索“处方以一当十”的新领域。正与意见稿开头提到的‘促进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相呼应。
斟酌上述原文会发现,其与广东省6月份发布的通知内文如出一辙,在慢病用处方药记录患者病史、购药信息并凭第一次留存处方销售,保存台账等,可谓一字不差。说借鉴也未尝不可。
实际上,广东省的政策发布后,从药店经理人的读者留言看,大伙纷纷点赞支持。概括留言来说,医院不让处方外流,又要求患者凭处方在药店购买处方药,既让患者犯难又让药店无奈,导致百姓买处方药难,药店卖处方药也难,并且稍有不慎,还会被查被封。
而上述政策可谓是裂缝中的阳光,正在试着照亮处方药销售的禁锢,以期更大的突破。
另外,从时间节点上看,两省文件发布相差近一个月(28天),虽说时间短到来不及学习前者已有创新经验,但在保障患者方便、安全用药的基础上,又得到众多药店点赞的同时,何乐而不为呢。
眼下,多省发文支持连锁企业兼并扩张已是不争的事实,但 “支持”的做法尚不明晰。而山东省的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连锁企业并购或新开店,变更证照期间可不暂停原有经营业务。这可是一项新动作。
众所周知,新开药店或并购别人家的药店时,都需要证照的新办理或更新,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在此期间药店不得经营业务,直至证件办理齐全。而这一过程往往耗时许久,增加了药店的资金成本。
而山东省的意见稿中提到: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在进行兼并重组时如经营地址、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可按许可变更办理,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期间可不暂停原有经营业务,但并购与被并购双方须签订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协议,明确责任主体。
这一动作背后的原因显而易见。
根据山东省食药监官网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上半年,该省零售连锁企业807家,连锁门店数21251,零售单体数12002,前者已近后者的两倍。
可以预见的是,上述做法将加速两者差距的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