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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四类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 跨省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咨询,可拨12333


 原标题:我省四类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跨省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咨询,可拨12333

  中国甘肃网9月12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马莉)  9月11日,记者从甘肃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包括省直、甘肃矿区和14个市州在内的16个统筹区,已经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我省参保人员可在32个省份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即日起至9月17日,省人社厅将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宣传周活动”,参保人员可通过12333电话、甘肃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咨询了解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程序、报销比例等政策规定和经办规程。

  截至9月4日,全省已有75028名异地就医人员完成备案信息上传,其中省内异地安置备案34468人、跨省异地安置备案40560人,能够在全国6616家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另外,全省已经有229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系统(包含42家三级医疗机构),覆盖所有县、市、区,可为全国其他省份参保人员提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我省在全面实现与国家平台对接联通后,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群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扩大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扩大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在社保卡发放方面,重点向这些群体倾斜。截至8月底,我省已累计为1580多万人发放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符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条件的参保人员只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就可以在开通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院使用。目前,我省已有38人通过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在天津、重庆、成都、银川及陕西等地定点医疗机构顺利结算出院;同时,天津、山东等地的参保人员也有6人在我省顺利结算出院。



甘肃省职工和居民跨省异地就医政策解读


  随着我省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的上线运行,异地就医的有关政策规定、对象、就医流程等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近日,甘肃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就9个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了解读。

  问:哪些参保人员可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答:以下四类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城乡居民,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或在外务工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问: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工作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工作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证》原件。

  (三)本人异地《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一份。

  (四)本人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五)如需委托人签名,需提供参保人签名的委托书。

  问:跨省异地就医的凭证是什么?

  答:跨省异地就医的唯一凭证是人社部门制发的社会保障卡。

  问:持有社会保障卡是否可以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全国漫游”?

  答:异地就医“全国漫游”是一种误解。目前,异地就医仍然需要参保人员根据居住情况选择一处就医地,通过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递交申请材料进行备案登记,再通过人社部异地就医平台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问:怎样查询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答: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si.12333.gov.cn)进行查询。网站上的数据会随着定点机构的增减动态更新。

  问:办理了异地安置就医备案后是否可以在药店购药、医院门诊时进行刷卡直接结算?

  答: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暂时只支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今后将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实现就医地门诊和定点药店购药的直接结算。

  问: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是否需要就医地经办机构或医疗机构审批?

  答: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不需要就医地经办机构或医疗机构提供审批盖章程序。

  问: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是否还需要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呢?

  答:参保人员填写备案表时,在“医疗机构栏”中不再填写医疗机构信息,由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按规定选择就医地市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

  问: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出院结算时,参保人只需要承担符合医保待遇政策规定的个人自负费用即可。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先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通过异地就医平台与就医地经办机构进行医保基金的清算。

  咨询电话:

  省社保局:0931—7873853

  0931—787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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