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河南发布关于执行量大药品价格联动的通知,自2018年4月2日实施,要求采购价不得高于限价,列入限量挂网目录的药品可参加同类限价进行议价,且该目录药品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医疗机构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的5%。
目前,价格联动已成招采常态,二次议价也基本席卷全国,如何更为科学合理维护价格,避免省际之间误采集的错误数据形成连锁效应,已成为各大药企关注的焦点。
3月26日,河南发布通知,要求全省公立医院自2018年4月2日起,对用量大目录药品实行价格联动。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应优先选择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药品。采购用量大药品目录中有限价的药品时,采购价不得高于限价,采购用量大药品目录中无限价的药品和列入限量挂网采购目录的药品时,可参考同类药品限价与企业议价。
严格控制限量挂网采购目录药品的采购和使用,该目录药品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医疗机构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的5%。
省医药采购平台将定期公布用量大目录没有限价的药品和列入限量挂网采购目录的药品网上交易情况(包括采购价格、采购数量、采购金额、与同类药品价格及金额对比情况等)。
通知还明确,如有网下采购、违价采购、不及时配送等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取消相关企业产品挂网和配送资格。
目前,各地价格动态调整的方式一般两种:省内联动、全国左右联动。有的省份择其一,有的省份双保险体现了对价格的不同压力。但我们从下图可以看到,大部分省份对价格下行要求高,多采用双联动方式。
注:放眼全国,仅有江西和海南没有全国联动
省内联动+左右联动地区:黑龙江、辽宁、内蒙、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西藏、新疆、江苏、浙江、福建、湖北、重庆
省内联动:青海、四川、贵州、广东、安徽
左右联动:吉林、河南、浙江、湖南、云南
暂未明确联动措施:江西、海南
对于动态调整的频次大多未明确,比如黑龙江。上次申报6省价格时间是今年2月,在10月启动动态调整,这个时间间隔很随机。
而天津、山西、浙江、山东、云南明确三个月一次;湖南要求半年一次;江苏、重庆、甘肃则是一年一动;陕西要求一有低价一个月内需申报。
近期价格联动操作的省份包括天津、湖南、北京、浙江等地。随着一轮集采结果执行一段时间后,各地以价格联动方式进一步压低药价的动作会陆续启动。
▪ 内容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编辑:云中鹿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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