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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新一轮药品采购价格联动


  关于开展黑龙江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

                价格联动的公告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依据《黑龙江省新一轮集中采购药品价格联动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拟于近期开展新一轮集中采购药品价格联动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联动范围
黑龙江省新一轮集中采购药品中除国家谈判和定点生产药品外所有药品(含招标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低价药、基础输液、其他挂网药品、补充挂网药品等)。
二、联动时间
请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见采购平台最新公告),登录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进入相关页面(详见下载中心价格联动操作手册)进行本企业投标药品最新价格维护工作。
三、价格采集及维护规则
(一)价格来源。国办发〔2015〕7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卫药政发〔2015〕7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布(2015年6月11日)后,完成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相关省份正在执行的中标价(挂网价)。
1.采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辽宁省、吉林省六省市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最新中标价(挂网价);
2.无以上六省市新一轮中标价格的,采集全国能采集到的所有省区市新一轮中标价(挂网价)。
(二)维护方式。联动价格由企业自行维护,企业维护的价格为相关省份该药品的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企业在维护价格时,如所维护价格算术平均值高于原来的中标价(招标药品)或平均参考价(挂网药),则不能完成价格维护,保留原价格不变。其中,低价药、急抢救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不受价格限制,可高于原来的平均参考价完成价格维护;原平台上没有价格的药品可以维护最新价格。
(三)价格形成。企业维护后,平台自动生成药品所采集各省份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最小包装价格),做为招标药品最新执行中标价和挂网药品(除低价药、急抢救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外)的最新挂网限价。本次价格联动后挂网药品(除低价药、急抢救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外)实行不高于平均价采购规则。
(四)公示质疑。公示相关企业价格维护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省政府采购中心受理并核实申诉质疑。
(五)联动结果执行。公示结束后,联动结果在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执行,对不接受价格联动及虚假报价的企业停止网上交易。

联系方式:省卫生计生委:  0451-85971109            
                   省政府采购中心:0451-87220728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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