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21日,河南濮阳市、安徽淮南市药监局对2家药商进行行政处罚。
其中,濮阳县华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二药店涉及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改变经营方式;寿县益康药房涉及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目前相关部门已对上述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濮阳县华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二药店
主要违法事实: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改变经营方式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三类案件,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18-8-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濮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8-14
寿县益康药房
主要违法事实:从个人处收购50个品种,67批次,244盒药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2、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四倍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月14日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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