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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20万!潮安重奖举报黑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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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奖励对象是指什么?

向潮安区公安机关举报本区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由区公安分局予以奖励。

奖励原则和条件有哪些?

(一)举报奖励的原则

1.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2. 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潮安区公安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线索交办登记表》的登记时间为准;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3. 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励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4. 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5. 同一举报人举报的同一犯罪线索,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其他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6.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发放奖金。

(二)举报奖励的条件

举报黑恶势力犯罪,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材料;

2. 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 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成功抓获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那奖励范围有多大呢?

(一)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二)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三)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五)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六)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七)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八)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九)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十二)公开悬赏的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线索。

那奖励标准是什么呢?

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人民币5万至10万元;查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二)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人民币1万至2万元。

(三)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至5000元。

(四)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我区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

(五)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受贿罪批准逮捕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

(六)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举报途径

亲临举报: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各乡镇公安机关派出机构

举报电话:110;0768-5811402;

18823510678(法定工作日8:30-17:00)

电子邮箱:cashce@163.com

举报信箱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彩文路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刑侦大队门口

来信请寄: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邮编:515600



—THE END—

来源:潮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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