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福建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我省食药监部门职责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举报的市民,将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依申请给予一次性奖金。每起案件的奖励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举报奖励级别分为三级:
一级为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二级为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
三级为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属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
属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
属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
此外违法行为经查处后无涉案货物或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举报等级、违法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给予100元—2000元奖励。
省级受理的举报案件且货值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的,举报人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举报奖励;货值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举报人向负责具体调查处理并作出最终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举报奖励。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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