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印发了《泰州医药高新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实施意见的通知》(泰高新发〔2019〕12号),鼓励企业积极实现境内外上市(挂牌),鼓励企业挂牌上市后进行股权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已挂牌上市企业股权融资等,切实保障拟(已)挂牌上市企业加快发展。 《实施意见》 << 滑动查看下一张图片 >>
根据本《实施意见》和《泰州市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措施》,区内企业成功实现境内外上市(挂牌)并进行股权融资的,最高可获得泰州市区两级财政850万元奖励。 为便于有关部门跟踪管理和提供更好的上市(挂牌)服务,拟挂牌上市企业须签订《泰州医药高新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备忘录》,成为区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因股份制改造和挂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历史遗留及融资需求等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和国有金融投资集团,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采取“一企一策”、“一企一议”的形式,主动帮助解决,必要时提交医药高新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