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为: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按照《东营中医药名医工程实施意见》规定的内容执行。
二、评审推荐数量
2018年度拟评选东营名中医、东营青年名中医、东营基层名中医总数不超过20名。每县区推荐东营名中医、东营青年名中医、东营基层名中医人选分别不超过3人,市管医疗机构推荐人选每单位不超过2人。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需按照申报类别分别提交《东营中医药名医评选申报表》和以下材料一式2份,其中申报基层名中医的人员不须提供第2项附件材料。
1.所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务聘任证书或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相关部门公布的学科(专科)带头人或全国、全省高层次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以及中医药学术团体专业委员会任职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主要领导签字);
4.单位介绍申报人主要业绩的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专业特长、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总结等;
(二)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名中医评选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推荐,坚持以医德医风、技术经验、学术成就、群众公认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申报人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引导性。
(二)认真组织。推荐工作要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审核公布的程序进行。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申请书,报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逐级推荐人选。各县区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和有关单位要根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核材料,并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按专家评议结果排序,并在上报前将拟推荐人选名单、排序及相关推荐材料,采取易于周知的张贴公示公告、内部局域网公示等方式,在拟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推荐过程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材料报送。各县区、市管医疗机构于10月9日前将推荐报告(注:包括申报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内容)、《东营中医药名医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科(电子邮箱:dyzygl@163.com),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