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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医共体召开《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培训会暨医疗风险防范工作强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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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系统全面的规定了医疗纠纷的概念、预防措施、处理办法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了让我院医务人员深入理解条例中涉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法律条款,防范医疗风险,保障医疗安全,提升医疗质量。我院于10月18日下午在三楼会议室召开“荔波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培训会暨医疗风险防范工作强调会”。会议邀请县卫计局副局长卢小泉及县卫生监督所所长李汉卿为我院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院长周兴民、副院长杨四中、周志佳、莫小仙出席会议,医共体分院院长、医院中层干部及全体职工参加会议(值班人员除外),会议由史强副院长主持。


会上,史强副院长传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管理及行风建设的通知》(黔卫计办发〔2018〕24号)文件精神,并指出一是要高度重视医德医风与行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舆情的极端危害性,要经常性回顾医学的圣洁,守住医者的优良传统;二是要切实抓好医德医风与行风建设,思想上高度重视,不存在侥幸思想,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排查风险点;三是要加强严肃执纪,落实一岗双责;四是要开展各层面的教育,加强对病人隐私保护的重视;五是要加强考核,建立长效机制,凝心聚力谋发展。


莫小仙副院长通报了近期我院及医共体分院的两癌筛查工作开展完成任务指标情况,要求分院加强工作进度,按时完成筛查任务。通报了我院传染病疫情上报工作,指出疫情上报工作应当注意的事项,提出了做好传染病管理的六点要求。


周兴民院长传达了黔南州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并要求参会的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回去后务必要组织各科室人员对本《条例》进行认真学习,熟悉掌握理解《条例》中各条款的内容。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务必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种诊疗技术操作规范,保障医疗安全,并大力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


卢小泉副局长作工作指示,一是加强宣传,增加卫生人员、群众依法意识;二是强化培训,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公布医疗处理程序、投诉电话等,引导群众依法处理医疗纠纷;四是强化机制建设,建立排查机制、分析研判机制、投诉机制、投诉首接负责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的组织机构;五是强化监管,坚持预防为主。


李汉卿所长结合近年发生的医疗纠纷案例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重点条款进行了解读,他围绕条例中关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法律规定,结合处理过的医疗纠纷案例,以案释法,就法律法规、纠纷预防、医患沟通、处理途径等方面对医疗质量安全与风险防范进行了生动而细致的讲解,强调医务人员要精进业务、善于沟通、坚守原则,才能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


通过此次医疗安全专题培训,医务人员对新颁布的《条例》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对如何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为我院今后更好地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提升医疗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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