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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比例建议改为个人承担费用比例

医保中心解释:

个人负担的费用

个人自费 指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费用限定支付费用和超标准以上部分费用

个人自付 指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但先由个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乙类药品

个人自负 指门诊自负段、住院起付标准内个人支付的费用

个人承担 指超过门诊自负段或住院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个人按比例支付的费用,及特殊病种治疗由个人按比例支付的费用,院外检查(治疗)个人按比例支付的费用可补偿费-(可补偿费用×报销比例)》

核销公式甲类100%+乙类90%(退休为92%)-起付线)×对应段比例=统筹核报=【费用总额-自费金额(丙类费用)-自理费用(个人承担8—10%的乙类费用)-起付线(700.1000.1500)】×【1-自负比例(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个人要承担一定的比例)】   


网上解释:

自付比例是指在医疗保险机构和病人共同承担费用的医疗费用分担形式下,被保险人承担费用所占共付医疗费用的百分比。

县级公立医院自付费用比例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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