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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芬太尼”事件看国内“感冒药”现状


日前举行的中美元首会晤上,两国领导人就芬太尼类物质进行管控达成共识,成为中美合作新亮点。在美国,芬太尼等阿片类药物因容易成瘾,造成了滥用,成为困扰美国重要社会和文化问题。


国内零售药店,监管部门则将新康泰克、白加黑等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感冒药”纳入专门管理要求范畴,严格管控流向,确保不流入制造毒品非法领域。



感冒药”纳入专门管控的原因


大多数感冒药(如白加黑、新康泰克、呋麻滴鼻液等)中都含有麻黄碱及伪麻黄碱,可以通过较为简单的工艺提取,用于制作冰毒。特别是随着公安部门切断了制毒化学原料来源之后,犯罪分子将制毒的成分来源瞄准了相对容易获得的药品。


感冒药”专门管控的具体要求


2012 年,原卫生部、公安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零售药店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该执行以下要求:


1.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 30 毫克(不含 30 毫克)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凭处方销售。


2.零售药店销售时,应当查验购买者身份证,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药品名字、批号及数量等信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 2 个最小包装。


3.不得开架销售,必须设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柜摆放、专人管理、专册登记。


4.零售药店必须确保该类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购进时不得与供货企业进行现金交易。



零售药店销售“感冒药”的现状


1.零售药店采购“感冒药”时存在现金交易。因为非现金交易需要公司的账户互相转账,属于个体户的零售药店为了省去麻烦,在供货企业送货时直接现金结算。


2.零售药店采购“感冒药”时票、账、物不一致。部分零售药店为了省去税点,往往没有要求供货企业开具发票,给供货企业提供了“走票”的操作空间。


3.分类摆放不规范。将“感冒药”摆放在顾客自行挑选区域,没有明显的分类标识。


4.信息登记不完善。为了销售方便,不核实顾客的身份证信息,信息登记自己捏造填补,不真实。


5.销售人员对“感冒药”等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风险管控意识不强。



感冒药”不规范销售的原因


1.巨额利润诱惑。感冒药”等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用药渠道时,不法分子几乎是获得暴利,正是在这种的金钱驱动和刺激下,铤而走险。


2.消费需求刺激。冰毒的蔓延,刺激麻黄碱类易制毒化学品需求量的剧增。而近几年来,禁毒部门等有关部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不法分子获取麻黄碱原料药和单方制剂的难度不断加,“感冒药”成为他们冒险的新途径。


3.法律制度不完善。目前,尚没有针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法律法规,只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效力过低。


4.风险隐患宣传力度不足。严格管控“感冒药”,必定给零售药店及顾客带来不便利,他们对管控背后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对政策的支持力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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