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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慢性病申报鉴定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淮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人社〔2016〕49)号第二项第六条第三款:特殊门诊慢性病是指患有恶性肿瘤需要进行放化疗的、尿毒症需要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需要抗排异治疗的、再生障碍性贫血需要“环孢素”药品治疗、血友病需要“人凝血因子”药品治疗的,由参保人员携带三甲医院相关科室医生拟定治疗方案加盖公章的《门诊特殊病治疗人员登记表》和医保证历本(医保卡),在工作日期间到淮北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特殊病种管理科窗口申报,由特殊病种管理科窗口即日办理。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患有恶性肿瘤需要进行放化疗的、尿毒症需要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需要抗排异治疗的、再生障碍性贫血需要“环孢素”药品治疗、血友病需要“人凝血因子”药品治疗的,参加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参保缴费人员。
四、申请条件
患有恶性肿瘤需要进行放化疗的、尿毒症需要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需要抗排异治疗的、再生障碍性贫血需要“环孢素”药品治疗、血友病需要“人凝血因子”药品治疗的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五、申报材料
1.三甲医院相关科室医生拟定治疗方案;
2.加盖公章的《门诊特殊病治疗人员登记表》;
3.医保证历本(医保卡)。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个人到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特殊病种管理科窗口申报;
2.审核: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特殊病种管理科窗口当场审核;
3.办理:对通过审核的,即时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日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淮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特殊病种管理科
咨询电话:0561-305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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