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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慢性病申报鉴定
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淮北市城镇职工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等五个医疗保险配套文件的通知》(淮医改〔2001〕2号)中《淮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就诊管理暂行办法》:参保职工持《淮北市职工医疗保险证历》和医保卡到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领取和填写《淮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门诊申请表》,由个人提供相关病种近期的检查、化验报告等材料。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参保缴费人员。
四、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慢性病病种的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可以申请。
1.城镇职工慢性病病种(见下表)
序号 |
病种 |
序号 |
病种 |
1 |
慢性活动性肝病 |
10 |
类风湿 |
2 |
11 |
||
3 |
12 |
慢性肾功能不全 |
|
4 |
13 |
||
5 |
14 |
||
6 |
慢性心衰 |
15 |
|
7 |
16 |
恶性肿瘤 |
|
8 |
脑血管意外 |
17 |
血液透析 |
9 |
精神病 |
18 |
器官移植后抗排异 |
2.城镇居民慢性病病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液透析、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需要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
五、申报材料
(一)一般参保人员
1.医保证历本(医保卡);
2.近期两张1寸免冠照片;
3.身份证复印件;
4.二级及以上医院相关疾病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室公章;
5.一年以上门诊病历。
(二)患有精神病的参保人员
1.医保证历本(医保卡);
2.近期两张1寸免冠照片;
3.身份证复印件;
4.二级及以上医院相关疾病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室公章;
5.一年以上门诊病历。
六、服务流程
(一)一般参保人员
1.申请:有慢性病的参保人员提交申报材料;
2.鉴定:市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从市医保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工作。
3.录入系统:淮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特殊病种管理科将鉴定结果录入金保工程系统,符合鉴定条件的审批通过并制作门诊慢性病就诊手册,发放给个人。
(二)患有精神病的参保人员
1.申请:填写慢性病受理医院申请表;
2.鉴定:精神病医生进行鉴定。对符合条件的,作出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3.录入系统:淮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特殊病种管理科将鉴定结果录入金保工程系统,符合鉴定条件的审批通过并制作门诊慢性病就诊手册,发放给个人。
七、办理时限
一季度鉴定一次。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淮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特殊病种管理科
咨询电话:0561-305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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