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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瑞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诊报帐流程





一、门诊医保待遇

1、门诊家庭补偿金

市医保局在核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续保数据后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50%划入,抵缴大病补充保险费(20元每人每年)后实际划入个人帐户为每人每年40元。门诊家庭补偿金用于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支付和定点药店购药。

2、普通门诊治疗

参保居民就诊时,带好医保证、医保IC卡,在赣州市范围内任何一家定点医院门诊医保窗口均可刷卡就医购药,医保IC卡帐户资金不够时,用现金支付。

3、特殊门诊治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包括糖尿病尿毒症血液透析、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假性球麻痹、癌症放化疗、原发性高血压病2至3期、冠心病帕金森氏病、器官或组织移植术后用抗排斥反应药、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肺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股骨头坏死痛风艾滋病血友病等共19种。

慢性病参保居民先到我市二甲以上医保定点医院诊断并向院医保科申领填写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审核表,经经管医生或科主任、院医保科等认定审核盖章后,带齐医保证、医保IC卡、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审核表到市医保局居民保险管理科审核登记。慢性病参保居民凭登记后的医保证、医保IC卡到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医保窗口刷卡就医购药,按政策即时享受相应医保报销待遇。参保城镇居民因患一种或多种慢性病发生符合江西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下简称“三个目录”)范围内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规定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补偿60%,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21万元,其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万元,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15万元。



二、如何享受住院医保待遇

1、住院医疗待遇:

(1)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赣州市外转诊转院600元。年度内发生三次以下(含三次)住院的,执行上述起付标准;第四次以上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及年度报销限额: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5%;赣州市外转诊转院55%。参保人员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享受最高累计报销待遇为21万元,其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万元,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15万元。

2、住院就诊治疗

(1)市内住院治疗

参保居民因病需住院治疗时,带齐医保证、医保IC卡到市内任何一家医保定点医院住院部医保窗口办理入院手续,按政策即时享受相应医保报销待遇。

(2)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

一是转往赣州市范围内县(市)的定点医院就诊

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往赣州市范围内县(市)医院住院治疗的,带好医保证、医保IC卡到本人首诊医院医保科办理好转诊转院手续,并经市医保局审批同意,保险管理科登记后,凭医保证、医保IC卡直接前往接诊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即时按我市医保政策享受医保待遇,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是转往赣州市以外医院就诊

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往赣州市以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带好医保证、IC卡到本人首诊医院医保科办理好转诊转院手续,并经市医保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赣州市以外医院住院治疗。转院期间医疗费先由参保居民自行垫付,出院后凭住院发票、疾病证明书、出院记录(小结)、住院费用明细表(单),携带好医保证、IC卡、转院转诊审批表、银行存折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到市医保局医保科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

三、未成年人风险补偿

未成年人因疾病或没有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事故死亡的,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死亡补偿金10000元。由法定受益人凭补偿申请、参保学生户口簿、死亡证明、银行存折及受益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市医保局办理领取手续。

四、生育补助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的生育妇女,因生育需要进行早育检查及建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等可凭医保证、卡按普通门诊结算,由门诊家庭补偿金中支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按照正常分娩500元、剖宫产15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参保对象凭医保证、卡、身份证及生育服务登记证复印件到医保窗口办理即时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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