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信朋友圈中有一则“重要通知,都回家看一看有没有独生子女证,没有的赶紧补办,到6月30止永远不办了,这个文件是全国的,看到请在朋友圈转发!”的消息被疯狂转载。
这是真的吗?对此,温小卫向温州市卫生计生委核实,得到的回复是:NO!NO!NO!目前温州市卫生计生委没有接到此类通知,各县(市、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都在正常办理中。
依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也就是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能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前只生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仍可以继续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国家明确计生工作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也就是说,在两孩政策实施之后,计划生育家庭按新政策执行,之前的按照老办法。比如说: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按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可以继续享受奖励扶助;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以继续按规定获得扶助。但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和国家有关部署精神,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此前已经享受的不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