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到比较多的就是关于5月1日以后增值税税率调整的消息。想必大家也都听说了,此次增值税税率调整内容是,自5月1日起,原适用17%税率的货物和服务等,适用16%税率;原适用11%税率货物、服务和不动产等,适用10%税率,将原17%、11%税率各下调了1个点。
上图中大家发现有什么不同之处了嘛,没错,是税率不同!
所以有同事收到发票后反映,为什么5月1日后有的企业税率仍然是原来的17%?是不是开错了?
那么这里的“5月1日”怎么理解呢?5月1日指的是纳税义务时间,也就是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的业务,还是可以开原来的17%、11%的税率开具发票。
1.甲公司2018年3月份向A公司销售货物,但A未索取发票。甲公司4月份
已经进行了纳税申报,5月A公司索要发票,则甲公司仍可以按照17%
税率向A企业开具发票。
2.甲公司2018年3月份向B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开具发票税率17%,5月份B
公司因质量问题退回,甲公司仍按原来17%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冲回。
3.如因企业信息错误,企业要求重新工具发票的,也仍然按照17%开具。
所以,说5月1日以后不能开具17%,11%税率的说法是错误的。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总是能遇到各种问题,
本月挑了两张发票,有兴趣的
朋友可以来“找茬”
找茬到了吗?小编给你引导下
一张是购买方信息不全,所以大家外出索取发票时一定要记得随身
携带本公司信息,不管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公司名称、税号等一定
不能出错,不然财务部概不接收哦!另一张是销售方的名称和发票专用章
不一致。大家在取得发票时,记得检查这些容易出错的地方!
图文|金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