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注资管理经办指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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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有个人账户?
目前本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有两种模式:一是统账结合模式,由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用人单位按照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1%缴费,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费,退休人员不缴费,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二是大病统筹模式,主要是部分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缴费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中,按照大病统筹模式参保的用人单位,由单位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按照8%的比例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和大病统筹模式参保,两者在看病就医报销待遇上是完全一样的,唯一的区别是按照统帐结合模式参保的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有个人账户,可以从社保卡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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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标准是多少?
目前,本市职工医保按照统帐结合模式参保的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的月标准为:在职职工为个人缴费部分(个人缴费基数的2%)及单位缴费的一部分(45周岁以下职工为单位人均缴费基数的0.8%、45岁周以上职工为1.2%);退休人员为70周岁以下40元/月、70周岁以上50元/月、建国前老工人60元/月。
例如,某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3000元,其所在单位人均缴费基数为3500元。如果该职工是45周岁以下人员,其每月个人账户金额是:个人缴费部分(3000×2%=60)+单位缴费的一部分(3500×0.8%=28)=88元;如果是45周岁以上人员,其每月个人账户金额:个人缴费部分(3000×2%=60)+单位缴费的一部分(3500×1.2%=42)=1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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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保人员每月能够提取的个人账户金额是多少?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统账结合模式每月正常缴费的人员,其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按照统账结合模式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向前补缴医疗保险费,以及按规定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其按规定应补记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金额全部实行注资管理,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每月可提取的个人账户金额,为其本人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补缴医疗保险费应补记个人账户金额的70%,异地安置人员为个人账户全部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