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最网
首页

零加成时代,药店前景隐忧


  经过两年试点,取消药品加成将在今年推向全国。零加成的实施,将给医疗产业带来怎样的影响?

    

去除不必要医疗开支

  

  就医疗而言,零加成体现在如下方面:一是医院继续经营门诊用药,药品按招投标的中标价销售,不在其上加成;二是适当提高医疗费用;三是财政给予一定补助。财政补助和医疗费用的提高共同抵充医院用药的经营成本。

  

  这三点的实施将出现以下可能:病人和医保减少药费支出;医院提高医疗收入;财政增加医疗卫生的经费安排。在医生用药不变的情况下,三者似乎都符合医改方向,但若将三者综合起来:医院门诊依然卖药;通过提高医疗费用和财政补贴来代替药品加成维持医院运转;病人减少药的支出增加医的支出;通过二次议价和变相二次议价暗中“恢复”药品加成,那么,就保持和固化了医生用药原有的一些弊端。

  

  因此,在费用方面的医改方向,应该是去除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并让必要的开支发挥尽可能大的作用。

    

零加成≠医药分开

  

  真正的医药分开,不是人员分开、机构分开、资金分开、业务分开,而是机制分开,即医院只能凭疾病需要来用药,彻底切断“医”通过“药”来谋取任何利益的途径。这种利益,不仅仅包括药品加成,还应该包括医在药品采购、药品配送、药品处方等方面的各种利益。

  

  目前在所有医药分开的措施中,只有两种措施真正做到了医不再通过药来谋取各种利益:一是基层医疗机构不设药房,二是处方外配。相反,药品加成是医通过药所获得的利益中,最被社会认可的一种利益。

    

或触发“以医补药”

  

  医院经营药品,必然会产生建设库房、购买设备、库存药品、日常损耗、人员工资等正常成本。15%的药品加成抵充了这些成本,可看成“以药补药”,而非“以药补医”。实施零加成后,医院继续经营药品,那么,这些成本依然存在,就需要用财政补助和提高医疗费用来弥补药的亏空。因此,零加成取消了公开的“以药补医”,可能出现“以医补药”。

  

  零加成并没有取消强制压价、二次议价、赞助费、返点返利等灰色以及回扣、贿赂等黑色的“以药补医”。但事实上,社会反对“以药补医”,主要是反对这些内容。由此可见,零加成并没有取消“以药补医”中最应该取消的部分。

    

提高医疗费用是常态

  

  为什么要提高医疗费用?因为医疗是一种高技术的复杂劳动。现有的医疗收费水平与医生劳动价值严重不相称,是医院运作实践乃至整个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一个不合理现象。提高医疗费用只不过是恢复常态,也被全社会所认可。

  

  然而,把提高医疗费用作为零加成后的一种补偿,似乎表示并非为了体现医生的知识技能的价值,而是因为药品加成取消了,才彼消此长地提高医疗费用。这岂不是把堂堂正正、理直气壮地提高医疗费用,变成一种额外照顾? 

  

  尤其是医疗费用的提高,还要在定量上与零加成相平衡,实际操作则更难。每个医院的用药品种、数量、金额不同,15%的加成也不同,而医疗费用的收费标准,理应是全省至少是一个地区统一。难道为了平衡零加成,要让每个医院都制定一套适合自身的医疗费用收费标准?

  

  医疗费用偏低的不合理现象解决了,而药品正常经营成本不被允许、不被列支的不合理现象又会出现,几年之后,以这种不合理现象为改革目标的理念、政策会不会被提出来?

  

  在笔者看来,以一种不合理现象去解决另一种不合理现象,不可能得到合理的结果。

    

零加成未能减少患者支出

  

  如果以药占比40%、取消15%的药品加成、提高医疗费用来弥补90%的医院损失,那么,零加成只减少了病人看病总支出的0.6%,病人对零加成的感觉不会大。这样做,虽然降低了药费,却增加了医疗费用。这个改革只是总支出基本不变下的费用结构变动,大多数病人也不会去细究。

  

  因此,对于取消药品加成能够改变“看病贵”,笔者不以为然。

    

二次议价实则恢复“以药补医”

  

  迄今为止,国家各个政府部门的文件都坚决反对和制止二次议价,因为二次议价利用医院医药不分的优势地位,在招投标之后再压低中标价,并通过不同方式把议价后降低的部分或直接留在医院,或间接返还医院,这是对零加成的自我否定。

  

  其本质或许是将原先固定的、由病人和医保支付的15%加成,变成了现在不确定的、由药企支付的二次议价降价比例。取消药品加成后,又把二次议价的降价部分留给医院,绕了一圈回到原点,让人难以理解。

    

财政能否补贴医院亏空

  

  我国对财政补贴医疗卫生事业的争议很多。例如:现在的财政支出中用于医疗卫生事业的费用比例够不够?医疗费用中,公共卫生补贴和疾病医疗补贴的比例是否得当?医疗补贴应该补供方(医院),还是补需方(病人)?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之间应当如何分工?不同项目的医疗费用支付中,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应当各承担什么比例?

  

  上述问题值得研究。但现在又增加一个新问题:零加成后,财政补贴应当如何弥补医院在药品经营方面的亏空?

  

  此前有媒体报道:零加成后,湖南湘雅医院减收2亿元;浙江仙居县人民医院减收1.2亿元;山东章丘市5家试点医院减收3000万元;北京市8家公立医院“均呈现较严重的亏损状态”,其中,积水潭医院“一年亏损五六亿元”。

  

  也许很多地方政府能够财政补贴到位,但相对贫困的地区呢?为了增收,实施零加成后,部分医院会否采取以下措施增收?例如:增加检查。在获利之余,减少医疗诊断风险、降低药占比;细分科室。一人多病、一病多治、一治多科,从而增加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努力二次议价,力争更多的差价留成;收取托管费。与社会药店合作,利用医院的处方垄断地位和药店的市场经营能力,托名医药分开,通过取消或托管医院门诊药房的方式,躲避种种控制药品费用的限制,力求合法化?

    

零加成或对药店不公

  

  药品零售企业和医院相比,规模小、能力弱、缺乏社会话语权,但又是基层民众日常小病、自治自疗、大健康生活所必须的半公益性企业。如今,在采购成本方面,医院有政府行政权力的强制压价、有省级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降价、有医药不分形成垄断地位导致的二次议价,除独家药、专利药、进口药之外的大多药品,进价已经极低;在经营成本方面,由于零加成的实施,医院的药品售价等于进价。

  

  而药品零售企业不但要承担和医院类似的各种成本,还要承担医院没有、企业独有的税费缴纳、投资者利润回报,完全需要依靠自身的药学服务和非药品经营来维持生存。即使和原先医院有药品加成相比,也明显处于劣势。当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经营成本可以用其他方式抵充和弥补,面对医院接近甚至低于零售企业药品进价的售价,两者如何并存于一个市场来进行公平竞争?今后,药品零售企业在中国药品终端消费市场的生存状态让人堪忧。

  

  

总结<<<

  


  从逻辑上分析,国家考虑零加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好的,以此改变“看病贵”。但零加成后,医院难以生存。因此,在提高医疗费用的同时,为了减轻病人和医保负担,又为了体现政府支持,财政也给予一定补助。由于缺乏战略思考和顶层通盘设计,老问题尚未解决,新问题又出现了:医疗费用提高抵消了零加成,无助于解决“看病贵”;财政补助能否到位,各地不一;零加成固化了医院门诊售药,不利于医药分开;零加成大大加剧了医院在药品终端消费市场的竞争能力,导致药品零售企业行业性的式微甚至倒闭。

  

  因此,笔者认为,改革的出路还在于医药分开:医生看病处方、药店售药。


(本文作者系浙江省浙商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编辑 慕欣

上周阅读TOP 5

回复“TOP”轻松获取上周最热门文章!


更多深度报道见《医药经济报》~    

相关话题

相关话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