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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场撮合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省属各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为做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委托国家卫生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组织辽宁、 上海、 河南、 陕西、山东、福建、四川、浙江、江西、青海、宁夏、 甘肃等12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 与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对硫酸鱼精蛋白注射液 (5ml:50mg) 和青霉胺片 (0.125g*100 片) 2 个短缺药品开展了两轮市场撮合,经过反复交换意见,与3个药品生产企业达成结果和共识。

为切实做好市场撮合药品在我省的直接挂网采购和供应配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实行直接挂网采购

依据 《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卫发[2017]27号) 等相关规定,对于本次市场撮合的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 统一执行市场撮合价格,不再另行组织议价,相应药品原在我省集中采购的价格自动废止。


二、 采购周期

2017年 7 月 1 日一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三、 完善配送服务

市场撮合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于 7月 10 日前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完成配送关系的建立,并确保质量安全、价格稳定和足量供应、 及时配送,采购周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断供,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出现重大变化的,供需双方均可向国家卫生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提出,由药具管理中心于15个工作日内协调开展综合评估,并经各方认可后,供需双方协商一致解决相关问题。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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