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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定点救助苯丙酮症患儿

云南定点救助苯丙酮症患儿

杨松亮

2017年08月11日08:50 来源:健康报网

  近日,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对该省苯丙酮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患儿实施定点医疗救助。

  通知明确,年龄在0~6岁,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儿童以苯丙酮尿症为第一诊断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特殊治疗食品、住院及门诊治疗发生的限价范围内费用的70%由医保基金支付,患儿支付30%。其中,0~1岁(含1岁)患儿每年报销限额1.5万元;1~3岁(含3岁)患儿每年报销限额3万元;3~6岁(含6岁)患儿每年报销限额2万元。

  通知规定,报销费用包括:进行确诊(诊断和鉴别诊断)必需的检查费用(包括血苯丙氨酸检测、串联质谱检测、尿蝶呤分析、红细胞DHPR活性测定、基因诊断等)及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治疗发生的费用。用于购买必需的特殊治疗食品(低或无苯丙氨酸成分的奶粉和配方粉、蛋白粉、米、面等)和专用药品(盐酸沙丙蝶呤片、L-多巴、5-羟色胺等)的费用。非治疗用食品和非必须治疗用药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定点救治医院要确定专人负责苯丙酮尿症患儿的治疗和管理,指定专门科室和医生依据患儿病情确定治疗性食品和药品的使用量并开具处方。特殊治疗食品由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依托云南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统一招标采购。患儿家长凭定点救治医院治疗处方购买,并凭云南省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发票回参保地医保部门进行报销。

  据悉,苯丙酮尿症患儿定点救治医院为云南省第一、第二人民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第二附属医院等10家医院。(记者杨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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