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位宝妈:
按照财政部、国家卫计委《关于下达2017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7〕72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衔接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7〕48号)和重庆市卫生计生委《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衔接的通知》(委办(2017-21))的要求: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将转向常态化和制度化管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再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专项资金补助,为做好衔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7年7月31日24:00后农村孕产妇将不再享受专项资金补助
请大家相互转告,可直接电话咨询(023-52663925,023-52663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