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的通知
因2017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有结余,现已到账,年底要进行资金结算,所以办理时间截止2018年11月10日,有符合条件的请尽快办理。具体补助条件如下:
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一)补助对象
凡2017年住院分娩的农业户籍孕产妇,且在上一年未申领过此项补助资金的。
(二)补助标准
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每人补助400元。
(三)提供资料
1、产妇身份证及户口簿;
2、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出院结算发票或住院结算清单;
5、产妇本人的鄂尔多斯银行卡
(以上证件均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三、办理地点
东胜区妇幼保健院301室(铁西景致环路14号)
咨询电话:8137617/8137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