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关于停止发放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鲁人社发[2017]33号文件、鲁财社指[2017]57号文件精神和烟卫妇幼[2017]9号通知要求,农村妇女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要纳入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上级不再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列入卫生补贴。卫计委《关于做好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的实施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500元,自2017年9月1日停止执行。凡2017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莱州市符合条件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请及时到各分娩医院办理补助手续。
莱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