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有人问无心姐:“为什么职工医保有门诊慢病,居民医保就没有呢?”,现在好了,从2018年1月1起,大连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增加了六种门诊病种。
2018年度城镇居民门诊管理病种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将于2017年10月23日开始启动。
人员范围:
参加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
城镇居民门诊管理病种列表 | |
2. 高血压(Ш期合并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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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结核病 |
4. 慢性病毒性肝炎(含抗病毒治疗) |
5. 类风湿性关节炎 |
6. 强直性脊柱炎 |
大连市内及保税区各补助病种初检安排
高血压初检安排列表
序号 |
参检街道 |
检诊时间(2017年) |
大连市内初检医院 |
1 |
李家街道 |
10月23日 |
中心医院 |
2 |
周水子街道 |
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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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甘井子街道 |
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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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春柳街道 |
10月26日 |
|
5 |
中华路街道 |
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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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连湾街道 |
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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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泡崖街道 |
10月31日 |
|
8 |
革镇堡 |
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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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辛寨子 |
11月2日 |
|
10 |
营城子 |
11月3日 |
|
1 |
马栏街道 |
10月23日、10月24日 |
第五人民医院 |
2 |
红旗镇 |
10月25日、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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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山公园街道 |
10月27日、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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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兴工街道 |
10月31日、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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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南沙街道 |
11月2日、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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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日新街道 |
10月23日 |
第二人民医院 |
2 |
北京街道 |
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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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青泥街道 |
10月25日 |
|
4 |
香炉礁街道 |
10月26日、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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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南关岭街道 |
10月30日、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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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椒金山街道 |
11月1日 |
|
7 |
站北街道 |
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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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民广场街道 |
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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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昆明街道 |
10月23日 |
大连大学附属 中山医院 (原铁路医院) |
2 |
虎滩街道 |
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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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桂林街道 |
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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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葵英街道 |
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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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星海湾街道 |
10月27日 |
|
6 |
机场街道 |
10月30日 |
|
7 |
兴华街道 |
10月31日 |
|
8 |
人民路街道 |
11月1日 |
|
9 |
海军广场街道 |
11月2日、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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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泉水街道 |
10月23日 |
大连210医院 |
2 |
白云街道 |
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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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白山路街道 |
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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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凌水镇 |
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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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八一路街道 |
10月27日、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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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桃源街道 |
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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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高新园区 |
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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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黑石礁街道 |
11月2日、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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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税区 |
10月23日-11月3日 |
大连保税区医院 |
病 种 |
初检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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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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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 |
|||
携带住院材料到曾住过院的大连市内三级或专科医院检诊;异地住院或没在本市三级或专科医院住院的患者可携带相关材料就近到本市三级医院检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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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诊时间】 (请注意对照上表的初检医院按各街道指定的检诊时间参检) | |||
序号 |
参检街道 |
初检时间(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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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泉水街道、革镇堡、星海湾街道、泡崖街道 |
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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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泥街道、桂林街道、周水子街道、凌水镇 |
10月24日 |
|
3 |
甘井子街道、桃源街道、机场街道、白山路街道 |
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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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日新街道、兴工街道、八一路街道、昆明街道 |
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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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连湾、保税区、南沙街道、春柳街道 |
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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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椒金山街道、中山公园街道、站北街道、兴华街道 |
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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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马栏街道、北京街道、葵英街道、香炉礁街道 |
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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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李家街道、白云街道、南关岭街道、黑石礁街道 |
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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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人民广场街道、人民路街道、红旗镇、海军广场街道 |
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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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辛寨子街道、营城子街道、虎滩街道、中华路街道 |
11月3日 |
全年随检病种的检诊医院列表
病 种 |
检诊医院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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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慢性病毒性肝炎 |
第六人民医院(或黄河路门诊部) |
每年度首次就医时须重新检诊认定。 |
2 |
结核病医院 |
◆ 市内各初检医院的检诊时间: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原铁路医院)检诊时间为
上午8︰10—11︰00,下午13︰30—15︰00。
其他医院检诊时间为
上午8︰10—11︰00,下午13︰10—15︰00。
各区市县的门诊管理病种检诊工作由当地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安排认定,全市检诊工作采用统一检诊认定标准、统一管理流程。
携带证件:
参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医保证。
填写认定表:
准确填写姓名、保号、申请病种,准确填写联系电话,以便于检诊结果的发布及复检安排。
提供病历资料:
提供既往在二级以上医院有确诊意义的相关病历材料。【提示:可作为检诊认定参考依据的病历材料要求:1、门诊材料需提供既往二级以上医院就医的有确诊意义的检查、化验材料、门诊就医手册的原件;2、住院材料要包括住院首页、出院记录以及住院时与确诊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等,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
特殊情况人员安排
1、瘫痪在床或在医院住院无法行动的患者可由家属持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医保证及既往住院的出院小结及相关的检查、化验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医院印章)到医院申请另行安排检诊。
2、各区市县居住大连市内或大连市内居住各区市县可就近参检。
3、大连市参保的异地安置人员必须回本市指定的检诊医院参加统一检诊。
初检结束后,市医保中心将通过计算机比对既往就医情况,选取部分初检合格人员进行复检。需参加复检人员,拒绝参加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不享受补助待遇。
检诊认定结果2018年1月1日发布。参检人员可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可刷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查询检诊结果。
门诊管理病种实行定点就医,直接刷卡结算的办法。
检诊合格人员须自行选择一所医疗单位定点就医(定点范围:普通病—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院校医院、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传染病专科医院、县市区设传染科的二级医院)。每年1月份可变更一次。选择和变更定点,直接到自主选定的定点办理即可。
门诊管理病种患者在定点门诊就医或购药时,需持IC卡(或社保卡)挂号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用于治疗门诊管理病种的门诊费用可按政策规定持卡结算。
医保中心咨询电话: 88857000。
各医院检诊咨询电话:
中心医院(门诊三楼):84412001-8855、8274。
第二人民医院: 83637104;
第五人民医院(F楼体检中心): 84214701;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门诊二楼):62893039;62893116;
210医院(二楼体检中心):85841052;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门诊一楼):84671291—2820
大连市友谊医院(民生分部):82828388-8111
大连市口腔医院: 84651306;
大连市皮肤病医院: 39878678;
大连市结核病医院: 39547993
第六人民医院: 39728501、39728775
⊙ 雨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