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费蒙中医药治疗对象
户籍在本县的下列人员属于蒙中医药免费治疗对象:
1.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低保边缘户;
4. 80周岁以上老人;
5.军烈属;
6. 建档立卡贫困户;
7.环卫工人;
8.困难职工;
9.残疾人;
10.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11.新农合或社保认定的患有大病和慢性病人群;
12. 其他经县卫计部门认定需要救助的患病人员。
二、实施机构
困难群体免费蒙中医药治疗工作在政府办统一协调下,卫计局、民政局、城管局、扶贫办、财政局、工会、残联、红十字会、县养老医疗救助服务协会等部门共同实施。免费蒙中医药治疗工作定点医疗机构为县中医院。为方便农村患者就医,卫计局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知名蒙中医师巡回各乡镇卫生院蒙中医义诊活动,义诊时患者所需蒙中药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提供。
(一)卫计局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困难群体免费蒙中医药治疗工作的落实;
2.负责对实施困难群体免蒙中医药治疗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作督导,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提高诊疗服务水平;
3.负责协调解决困难群体免费蒙中医药治疗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负责新农合或社保认定的大病慢病妇女、儿童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认定。
(二)民政局、城管局、扶贫办、财政局、工会、残联、红十字会、县养老医疗救助服务协会等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各自领域享受免费蒙中医药治疗对象的身份认定;
2.及时向县中医院提供各自领域内享受免费蒙中医药治疗人员名单;
3.负责各自领域,享受免费蒙中医药治疗人员的资金筹措,并及时到中医院结算费用;
4.负责免费蒙中医药治疗政策的宣传。
(三)县中医院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困难群体免费蒙中医诊断、治疗和患者随访工作;
2.负责认定免费治疗的患者身份,并做好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3.负责免费蒙中医药治疗政策的宣传咨询、信息收集等相关工作。
三、资金来源及费用结算方式
(一)困难职工免费蒙中医药治疗资金来源:
1.民政局负责筹集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户、军烈属及80周岁以上人员的蒙中医药费用;
2. 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蒙中医药费用;
3.城管局负责环卫工人的蒙中医药费用;
4.工会负责困难职工的蒙中医药费用;
5. 残联负责残疾人的蒙中医药费用;
6.县养老医疗救助服务协会负责新农合或社保认定的大病、慢病妇女儿童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蒙中医药费用;
7.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局补充。
(二)县中医院免费为困难群体、高龄患者及军烈属提供诊断、治疗,各相关部门每月月底前与中医院结算药费。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实施情况随时完善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