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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动态】门诊慢病出新规 农村贫困人口医疗待遇水平显著提升


近日,我市制定印发了《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安阳市财政局 安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的通知》和《安阳市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有效缓解这部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相关政策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凡是具有我市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贫困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都被纳入到《办法》保障范围内。

门诊慢性病病种实现再扩容。今年4月1日,我市将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病种由22种增加至25种,《办法》在此基础上,又将《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中所推荐的40种门诊慢性病病种和重症肌无力、慢性肾功能不全、肺间质纤维化共43种门诊慢性病病种全部纳入我市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范围。

待遇水平实现提高。《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甲类药物和普通诊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

鉴定程序实现精简优化。《办法》规定,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鉴定实行按月申报,10个工作日完成鉴定。针对常年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的门诊慢性病申报患者,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医疗专家入户进行鉴定,大大缩短了鉴定时间,简化了鉴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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