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根据国务院调查组调查结果,吉林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不力、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作出组织处理。
由疫苗门引发的局部蝴蝶,已经开始向医药器械全行业扩散,所有医药购销系统中的商业贿赂和造假行为都会受到国家的严监管。
8月15日,江苏省卫计委发布《江苏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文件规定,纳入江苏省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应用期限为2年。2年内全省公立医院禁止采购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企业任何产品,原本的采购合同一律终止。
该文件规定旨在规范药品、疫苗、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采购,制止非法交易活动,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今年7月1日开始,国家正式实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对证据链提出了系统、全面的要求。
对于医药行业来说,目前国家的要求就是做市场推广的时候必须要提供正规、完善、真实的证据链,从源头抓起,也就是业务不能显失公平,要真实发生,要有效可追溯,要有合理的票据,无票的费用可以用劳务费支出但也需要证据链。
多年以来,药企的销售费用率很多都大于50%,以虚假学术会议为幌子编造证据链,发放回扣做营销的厂家是多数而非少数,所以每年投十几个亿在市场营销学术会议上是绝不鲜见的,而这一大批的费用可能会以各种方式“洗钱”,最后转向变成医生的回扣,这是规模化的行为,收回扣的医生是多数,而不是少数,特别在大中型医院。在市场经济自发的博弈下,坏孩子才有糖吃,老实本分做生意的都已经死了,这也是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频发的历史原因。
但是,药企报告中所谓的“市场营销学术会议”,现实中真的有那么多线下会议吗?并没有!因此现在就出现一个悖论:一方面,大批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旧要洗钱,另一方面,合规推广又要求形式合规,国家要求提供证据链,企业该怎么办?
按照目前很多企业特别是代理商对证据链的肤浅理解,有不少企业会选择铤而走险——造假。为了凑齐发票随附的证据链,企业造假提供线下会议照片,绝不给数码照片原件,而一定采用打印的非常不清楚的黑白照片作证,一场会议照片反复多次使用,伪造的会议现场照片里都是自己公司职员。这些都为企业埋下隐患,电子拍照的时间、地点、手机型号服务器都有记录,随着面部识别普及和电子签到的便捷,伪造会议现场照片不攻自破。这些企业迟早要出问题!
为了证据链,进行低成本造假,最后造假环环相扣,当国家要仔细查你的时候,你就来不及了!有人会问,万一没查到我头上呢?国家怎么可能哪家都查,哪有那么多精力?
首先,金税三期会让你的财务手段全程无法躲避,企业所有的小动作都无所遁形。
其次,在年初《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实施的大背景下,医药领域的反商业贿赂猛火肯定会烧起来,很有可能会通过案例的形式教育市场,因此预计会有多家国内药企和一两家跨国药企成为出头鸟。但不管落到谁头上,那对企业来说都是100%的概率。
长期来看,医药企业要规避证据链造假带来的风险,要避免反商业贿赂这把火烧到自己头上,那就只有最后且唯一的一条路了:事实合规,企业做合规学术推广。合规真实的营销,早做晚做,迟早都要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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