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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参保人员网上直接办理省内七家医院转诊登记备案的通知

从2019年1月1日起,参保患者自愿选择到辽宁省内七家医院住院治疗的,可直接在网上办理转诊登记备案,不用再到医保中心办理转诊登记备案手续。

一、网上办理转诊登记备案操作流程

1、登陆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lnfx.lss.gov.cn)。 

2、点击网办大厅,点击个人业务办理,选择医疗消费查询。

3、登陆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初次登陆,需先注册个人账号)。

4、点击个人业务,选择转诊转院申报,阅读“公告”,点击同意或放弃。

5、选择转入医院名称、填写联系电话、开始日期,截止日期(点击空白处,系统自动默认),点击保存。

6、打印转诊单:在转诊转院申报信息查询办结状态。办结状态显示通过的,可打印《辽宁省阜新市异地转诊就医登记备案表》。

二、网上办理省内转诊就医登记备案须知

(一)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省、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下列情况的参保人员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禁止办理网上转诊就医登记备案: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如打架、斗殴、酗洒、吸毒、意外伤害、交通肇事、医疗事故;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应当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5、因不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暂停医疗保险待遇的;

6、其它原因个人社会保障卡封锁状态的。

(二)参保人员自办理异地转诊就医登记备案之日起21日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及《辽宁省阜新市异地转诊就医登记备案表》办理入院手续;

(三)网上转诊有效期(21日)内不能重复办理,超过有效期的可重新办理;

(四)网上转诊有效期内就诊医院发生变更的,请参保人员到医保中心办理变更;

(五)参保人员出院结算时,应向转往医院提供《辽宁省阜新市异地转诊就医登记备案表》及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医疗费。无特殊原因,未在转往医院直接结算的,医保中心不予报销;

(六)转往省内医院住院的执行就医地目录,起付标准为1500元/人次,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扣除所有自付项目后):城镇职工为65%;城镇居民为55%;

(七)参保人员应如实填写转诊信息,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参保人员办理网上转诊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八)网上办理转诊就医登记备案的省内医院共七家:

(1)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3)沈阳军区总医院

(4)辽宁省人民医院

(5)沈阳市第二零二医院

(6)辽宁省肿瘤医院

(7)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三医院

(九)参保人员转诊就医之前,可到定点药店读卡确认医保卡是否可正常使用;

(十)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工作日期间可拨打医保中心转诊咨询电话:0418-2263651,社会保障卡问题咨询电话:0418-2265353。

温馨提示使用一代社保卡入院的患者,请不要在转诊住院至出院结算期间激活二代社保卡,否则会出现无法结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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