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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特殊药品报销指南

         医疗保险特殊药品报销指南

根据吉林省《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58号)、通化市《关于加强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的通知》(通医保管字[2018]3号)文件精神,柳河县医保中心将41种特殊药品纳入了报销范围,为了更好的落实广大参保患者的特殊药品待遇,现将特殊药品报销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特药的种类(41种)

利拉鲁肽、替格瑞洛、重组人尿激酶原、重组人凝血因子VLLa、重组人脑利钠肽、托伐普坦、阿利沙坦酯吗啉硝唑氯化钠、泊沙康唑、曲妥珠单抗、贝伐珠单抗、尼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厄洛替尼、索拉非尼、拉帕替尼、阿帕替尼、硼替佐米、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西达本胺、阿比特龙、氟维司群、重组人干扰素β-1b、依维莫司、来那度胺、喹硫平、帕罗西汀、康柏西普、雷珠单抗、司维拉姆、碳酸镧、银杏二萜内酯葡胺注射液银杏内酯注射液复方黄黛片注射用黄芪多糖参一胶囊、培美曲塞、埃克替尼、达沙替尼、吉非替尼、伊马替尼。

二、特药报销比例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发生的特药费用,个人先自付30%,门诊(零售药店)按85%报销,住院按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支付标准报销;经批准转院发生的特药费用符合报销报销比例降低1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发生的特药费用,个人先自付40%,门诊(零售药店)按55%报销,住院按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支付标准报销;经批准转院发生的特药费用符合报销报销比例降低10%。

注:特药医疗保险基金实际支付金额计入年度职工医保(含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或居民医保(含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三、报销流程

(一)报销材料

申请报销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院医生填写的《吉林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吉林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评估表》;

2.收据原件(复印件无效)

3.门诊就医提供:费用清单(票据上有明细的可替代)、门诊病历手册和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

4.住院就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加盖清晰的有效印章)、住院病历(包括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医嘱单、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等)(需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印章);

5.出院诊断书(盖专用章)或门诊诊断书(盖专用章);

6.本人银行卡账号。

7.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当年费用当年报销,每一年延期至下一年1月末,过期费用不予报销。

(二)办理地点

     柳河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13号窗口,地址:柳河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三楼。


业务咨询电话:0435-721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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