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将深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至少办好1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消除服务空白点。同时,重新核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进一步调整完善村卫生室规划设置,新建和改建小区必须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室,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验收使用。推行基层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管理机制。到2020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房屋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功能和运行管理等方面达到省颁基本标准。
《意见》指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政府根据综合预算原则给予有力保障。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等补偿政策,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开展公立医院床位核查,严格控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床位规模不合理增长。加大对口帮扶力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医院对口帮扶政策和城市医生定期到农村服务等措施,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依托市级精准医疗“同质化”远程服务平台,构建全市统一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在县域内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着力推进“六统一”的医共体建设,医共体内按参保人头实行“总额预付、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医保支付政策。
在家庭医生签约方面,合理设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拓展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内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支付管理办法,做好与医保相关政策的衔接。调整签约服务相关的家庭诊疗、长期护理等服务项目和价格。调整完善签约服务支持政策,支持上级医院医师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和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和住院报销比例实行差异化支付政策。制定市级延伸处方、慢病长处方病种和药品目录,对转诊回基层的签约居民可延用上级医院处方。患慢性病、精神障碍等签约对象单次配药量可延长至1-3个月。
制定完善全市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深化基层卫生职称制度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推进空编补齐,利用3-5年时间,集中补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学费代偿办法招聘一定数量医学专业毕业生,连续实施5年。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费培养规模。依托医学院校从本乡本土招收、培养全科医生,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专门设计全科医生培养模式,遴选一批三级乙等、二级甲等综合性公立医院开展全科专业培训试点。实施乡镇卫生院首席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
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切实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党建工作保障,健全党务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加大经费投入,着力提升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确保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各项投入落实到位。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和政府制定的公共服务予以补助。进一步落实对精神卫生、传染病、职业病等医疗机构投入倾斜政策。
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等方式,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比例。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政府定价的医疗服务价格。价格调整与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承受。
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内所有人员实行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按照人员控制总量人事管理规定自主拟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开展岗位聘用。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加强对自主评审单位的监督管理。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改革试点。
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耗材和检查等收入挂钩。加强儿科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儿科医生薪酬待遇。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院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
同时,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大对抗生素、辅助性、营养性、医保目录外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等情况监控力度。公开各医院的价格、医疗服务效率、医疗费用等信息,对医疗机构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公示。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管理,建立医保政策定期协调会商机制,建立健全医保基金“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定期组织第三方开展医保基金绩效评估。规范医保资金结算程序和时限,实行按月结算。
在支付方式改革方面,加快推进以临床路径管理为基础的按病种收费改革,明确医保支付和个人自付比例。全面推行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按人头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
充分发挥医保的调控引导作用,完善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合理就医流向。加大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精神卫生支持力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医院、精神病院的医保基金总额控制占比。将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等纳入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日间(病房)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实行按病种付费。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管理,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疫苗预防接种、中医药治未病等服务及直系亲属自付医疗费用。
济宁将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增加艾滋病、结核病防治的特殊药物免费供给。加强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推进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对短缺药品实时监测预警、分级应对。2020年前,构建涵盖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单位全品种、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逐步推进医疗机构处方、医保结算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
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除特殊规定外,全部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严禁网下采购行为。鼓励医疗机构在省级集中采购基础上实行“二次议价”,鼓励医疗机构加大低价药采购、使用力度。实施药品、耗材、器械阳光采购、集中带量采购。着力完善药品、器械、耗材采购机制。
强力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健康领域综合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改善服务质量。
转变监督管理理念、体制和方式。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2019年3月底前,县、乡两级完成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资源整合。充实配备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量,力争2020年底达到国家标准。推进综合监督信息化,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鼓励专家委员会和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积极开展或参与评价标准的咨询、技术支持等工作,建立健全多元化监管体系。
济宁将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支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全部设置中医药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落实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规定将中医诊疗项目及中药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取消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治疗及中医(含民族医)项目个人首先自负比例。根据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药院内制剂审批、生产和使用管理,鼓励使用中药院内制剂,扩大市中医院制剂中心生产能力。
每个县(市、区)办好1所政府举办、达到二级甲等标准的中医医院。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全部设立老年病科、治未病中心或治未病科室,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服务机构设置中医科、中药房、治未病中心或治未病科室。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强化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内涵建设,建设精品国医堂。落实中医诊所备案制,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审核管理工作。加强中医临床高层次人才培养和中医学术流派建设,推进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和“名医工程”。强化基层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医药文化节会、论坛,探索建立中医药文化宣传的长效机制。
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加强重点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和目标人群行为干预,科学界定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畴,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估体系和评估办法。
同时,保障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经费,推进公共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力度。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
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衔接互动、相互联通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监管机制,确保无法核实身份或者无力缴费的急救患者得到及时有效医疗救治。
在公共卫生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将重点支持现场流行病学、决策分析、灾难救援等应用型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基层首席公共卫生医师制度。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
《意见》指出,要积极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对社会办医,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具备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限制。支持二级及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支持开办诊所。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医保协议管理、科研、职称、人才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到2020年底,力争建成1—2所三级社会办医疗机构。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与健康医疗深度融合,推动智慧医院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三医联动”。市、县两级健全医改工作推进机制。落实职责分工,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切实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
同时,建立督察考核和奖惩机制,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面深化改革考核,构建统筹协调、评估考核、督察督办等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开展综合医改示范创建工作,鼓励基层大胆创新。建立健全激励引导机制,对改革成效显著、工作业绩突出的县(市、区)、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报批后予以表彰奖励,对改革推进不力的进行问责并扣减补助资金。
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2020年实现全部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加快推进以居民身份证号为主索引的实名就医。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整合线上线下资源,鼓励发展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所等新业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与健康医疗深度融合,提供在线问诊、远程会诊、名医出诊、电子处方、送药到家等服务,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强基于大数据的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监管和医改监测评估。
《意见》提出,要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健全“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依法依规解决医疗纠纷,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复制推广优秀改革成果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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