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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家长:
您们好!首先感谢您对淮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为使您的孩子能及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现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与参保方式
2017年,各级财政补助提高至每人450元,在校大、中、小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在校大、中、小学生持户口本(或身份证)于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以所在学校为单位,统一在其就读的学校整体办理参保登记(逾期不予办理)。跨地区就学或办理转学的大、中、小学生,不再参加原户籍地的居民医保。
二、学生参保的医保待遇
1、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在校学生及少年儿童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
2、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
(点击图片可放大)
3、参保人员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35%,低于35%的,由医疗保险基金补齐。
4、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年可折算为职工医疗保险3个月的缴费年限;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二年可折算为职工医疗保险6 个月的缴费年限;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三年可折算为职工医疗保险9 个月的缴费年限。
三、就医及报销流程
(一)参保学生在本市定点医院就医的,实行即时结算,就医发生的总费用分个人支付部分和医保支付部分,个人仅须支付按医保规定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医保支付部分由医院记帐。
(二)参保学生因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办理转院手续的,报销时,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我市三级医院的规定报销;未办理转院手续的,报销时,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个人先自付25%,再按我市三级医院的规定报销。
(三)可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医院有淮北市人民医院、淮北矿工总医院、淮北市精神病医院(限精神类疾病)、皖北煤电总医院、中煤矿建总医院。参保学生转外就医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当地医保定点的三级甲等医院,精神类疾病可放宽至当地医保定点的二级以上精神类专科医院。
尊敬的家长,孩子健康成长是每位家长最大的心愿,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希望广大学生家长关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积极主动的为您的孩子办理此项保险,为祖国的未来能够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政策咨询电话:3053502、3051796、3023567
淮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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