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2014年1月1日施行了新版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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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
也就是说病历的各种资料在病房期间排列顺序
1、体温单
2、医嘱单
3、入院记录
4、病程记录
5、术前讨论记录
6、手术同意书
7、麻醉同意书
8、麻醉术前访视记录
9、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10、手术清点记录
11、麻醉记录
12、手术记录
13、麻醉术后访视记录
14、术后病程记录
15、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16、出院记录、死亡记录
17、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18、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
19、会诊记录
20、病危(重)通知书
21、病理资料
22、辅助检查报告单
23、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病案(出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
1、住院病案首页
2、入院记录
3、病程记录
4、术前讨论记录
5、手术同意书
6、麻醉同意书
7、麻醉术前访视记录
8、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9、手术清点记录
10、麻醉记录
11、手术记录
12、麻醉术后访视记录
13、术后病程记录
14、出院记录
15、死亡记录
16、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17、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18、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
19、会诊记录
20、病危(重)通知书
21、病理资料
22、辅助检查报告单
23、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24、体温单
25、医嘱单(长期、临时)
26、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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