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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城镇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假期

政策依据

青岛市计生委、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城镇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假期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计生字[2003]81号)。

政策内容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日起休假3天。

2.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当日休假1天。

3.施行输卵管结扎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术的,休假10天。

4.怀孕12周以下施行人工流产术的,休假15天。

5.施行人工流产术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7天;施行人工流产术同时结扎输卵管的,休假45天。

6.怀孕12周以上、16周以下施行引产术的,休假30天;怀孕16周以上施行引产术或死胎的,休假42天;怀孕12周以上施行引产术同时结扎输卵管的,休假45天。

7.施行皮下埋植避孕术的,休假3天。

政策解读

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凭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在规定的假期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市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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