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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人准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有两类人群准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覆盖的城乡居民。

  (二)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且在常住户籍地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并在本市取得居住证下列居民:

  1、在本市中小学就读且未在原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中小学生。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中技学生)。

  3、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按照市人社局相关规定办理参保。

  4、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

  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的要求?

  按1%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十个月(不含补缴时间)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在3个月及以内的,按规定补缴生育保险费及滞纳金,补缴后可连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欠费超过3个月的,恢复缴费时应补缴以往全部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及滞纳金,欠费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文章内容来源:医保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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