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
答: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其功能在于分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承担的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个人自付高额医疗费用的风险,发挥风险再分散的作用,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形式包括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企业或行业自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及保险机构承办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为补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为了给职工提供医疗保障。
26、什么是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
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在单位首次参保和每年1月份一次性缴纳。目前,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含退休职工),其中单位与个人各承担48元。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是为减轻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参保人员在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后能够得到连续治疗而建立的一种医疗补助制度。参保人员年累计由统筹基金支出的医疗费超过年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时,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方可给予补助,年度最高补助限额为35万元。
27、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做什么用的,怎样启动?
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单位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含退休职工),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参保人员年累计由统筹基金支出的医疗费超过年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时,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方可给予补助,年度最高补助限额为35万元。参保人员进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时,继续持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
28、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适用人群范围?
答: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参保职工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也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29、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的补偿范围有哪些?
答:补充医疗保险补偿范围: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急诊留院观察转住院期间及急诊抢救死亡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阶段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超过600元以上(不含600元)的医疗费用,由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分段给予二次补偿。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后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在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30、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在哪报销?
答: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出院结算时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补偿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