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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常识问与答(八)

43、什么是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答: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给付的“门槛”,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给付的“封顶线”,是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保险按规定比例支付。


44、城镇职工住院起付标准和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是多少? 押金如何缴纳?

答:职工: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分别确定为:一级医院300元;区属二级医院400元;市属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特大型三级医院(医大一院、医大二院、沈阳军区总医院)1200元。参保人员1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每次递减15%,但最多不得超过2次。参保人员因患精神病、急慢性传染性肝炎、浸润性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专科医院及设有专科病床的医院住院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因患恶性肿瘤住院治疗的,每年只交纳第一次住院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是10万元。交押金不得超过预计医疗费总额的个人自付部分。


45、参保人员怎样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和《就医手册》可自主选择到定点医院就医。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需将“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交定点医院留存(“社会保障卡”不用交定点医院留存),并按规定交纳住院预交金,预交金主要用于支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部分。出院结算时,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医保中心与医院进行结算。同时将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归还本人。


46、哪些病种可以急诊报销?

答:常见急危重症综合症(休克、昏迷、惊厥、脑疝、心博呼吸骤停、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严重水电解质紊乱及酸碱失衡);中枢神经系统及脑血管系统急重症(急性颅内高压或慢性颅内高压急性加重、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性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急性大面积脑梗赛、急性脑干梗塞、急性颅脑外伤引起的硬脑膜外血肿、硬脑膜下血肿、颅内多发血肿和脑室内血肿、广泛严重脑挫裂伤、开放性颅脑损伤及颅脑火器伤、癫痫持续状态);心脏血管系统急危重症(急性冠脉综合症、急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Ⅳ级、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急症、急性主动脉夹层动脉瘤);呼吸系统急危重症(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呼吸衰竭、肺栓塞、肺水肿、大咯血、气胸、气管异物、喉梗阻);消化系统急危重症(急性消化道大出血、胃十二脂肠溃疡急性穿孔、胃十二脂肠溃疡瘢痕性幽门梗阻、急性胃扩张、急性坏死性肠炎、急性肠梗阻或肠套叠、急性肠扭转、胰腺炎急性发作或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急性肝功能衰竭、肝性脑病、急性梗阻性化脓性胆管炎、胆囊、胆管结石症急性发作、嵌顿疝);泌尿系统急危重症(急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伴高钾血症、急性尿潴留); 内分泌代谢系统急危重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非酮症糖尿病昏迷、甲状腺功能亢进危象、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危象);血液系统急症(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溶血、凝血机制障碍致组织或器官大出血);妇科急危重症(子宫功能性大出血、异位妊娠大出血、卵巢肿瘤蒂扭转);烧伤急危重症(烧伤面积在30%以上或三度烧伤面积在10%以上、呼吸道烧伤、烧伤合并休克或内脏并发症、烧伤并发败血症);严重急性中毒;严重肢体、脊柱创伤;其他经专家认定属于急诊抢救范围的。


47、急诊报销有没有额度限制?

答:急诊报销统筹额度与该患者年统筹支付金额一同累计,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后自动转入大额医保赔付,大额医保达到支付限额后无论是急诊费用、门诊规定病种统筹费用还是住院统筹费用均不报销(其他商业保险除外)。


48、来急诊就医都给报销吗?按什么比例报销?

答:参保人员因患符合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病种及抢救标准的疾病,经120急救者、或经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留观未住院者、或经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留观转住院者、或经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直接住院者、或经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死亡者,其抢救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需含治疗费收费项目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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