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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常识问与答(九)

49、普通门诊就医费用如何承担?

答:参保人员在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部分,应由个人以现金结清。


50、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如何承担?

答: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的费用需个人承担以下费用:1、项目的自付比例部分(含丙类自费项目金额和乙类个人承担比例金额);2、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即所谓的“门槛费”。根据文件规定,起付标准内的费用由个人承担;3、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支付比例部分。以上三项合计为个人承担费用。参保人员进入大额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各等级医院起付标准、乙类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均降低50%。


51、恶性肿瘤患者医保待遇?

答: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和《就医手册》可自主选择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每年只需交纳首次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患者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就诊医院等级不同而相应不同。


52、医保费用有额度限制,花完了患者就得出院吗?

答: “人均定额结算费用”简称“人均定额”,是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院的管理制度,是医保与医院之间结算的依据。人均定额与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没有直接联系,并不是给参保患者的医疗费。参保患者住院治疗,是以病已治愈或好转为出院依据,而不是以医疗费用达到定额结算标准为依据。


53、医保患者住院时间达到十五天就必须出院吗?

答: 医保患者住院没有时间规定,病人能否出院、何时出院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来决定,是以病已治愈或好转为出院依据。


54、输血费用医保能报销吗?

答:所有血制品在医保中都是自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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