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绥中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
鉴定须知
一、鉴定病种
恶性肿瘤特殊治疗(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白血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强直性脊柱炎、Ⅱ型糖尿病、心脏病(只限支架、搭桥患者)、癌症支持治疗、高血压Ⅲ级、脑梗塞及脑出血后遗症、慢性迁延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
二、登记须提供材料
1、近三年住院病历复印件(Ⅱ型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Ⅲ级、脑梗塞及脑出血后遗症病种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住院病志,其余病种须提供三级甲等医院住院病志,住院病志日期截止为2016年9月30日);
2、IC卡、医疗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
3、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三、登记时间
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1月25日。
具体鉴定时间及其余未尽事宜可关注绥中医疗保险管理局微信公众账号发布的通知,关注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咨询电话:6133524
绥中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6年10月8日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绥中医保’(微信号:szxybj),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