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医保特病范围
目前,职工医保共有21个病种可以办理特殊疾病证: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糖尿病1型、2型;系统性红斑狼疮;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冠心病;风湿性心瓣膜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结核病;血友病;重度前列腺增生;类风湿关节炎;帕金森病;肌萎缩侧索硬化症;骨髓增殖性疾病;丙型肝炎。
二、职工医保特病办理
(一)提供资料
1、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特殊疾病申报表(区医保中心、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领取或登录区人力社保网站下载);
2、病历资料:住院病历复印件、疾病诊断书、检查报告等。
(二)办理流程
1、每月1-20日持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特殊疾病申报表,到区医保中心二楼大厅医保费用审核9、10号窗口申报;
2、每月25日至26日(节假日顺延)持本人身份证和病历资料到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集中诊断;
3、次月10日后,凭身份证到区医保中心二楼大厅医保费用审核9、10号窗口领取特殊疾病证。
特别提醒:恶性肿瘤、肾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等重大疾病可凭三级医院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或疾病诊断书原件(附检查报告复印件),可在区医保中心当即办理。
三、办理了职工医保特病症的参保职工医保待遇
(一)门诊治疗医院选择
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参保人员可在居住地就近分别选择1所二级医院和1所一级医院作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重大疾病患者可换1所市内三级医院;对患有三种以上特殊疾病的,还可增选1所医院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二)特殊疾病报销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的特病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特病病种 |
门槛费 (起付线) |
医保统筹基金 支付 |
大额医疗互助 基金支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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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支付 限额 |
报销比例 |
支付 限额 |
特病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其中重度前列腺增生全年门诊支付限额为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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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
一级医院:200元/次 二级医院:440元/次 三级医院:880元/次 |
90% |
3.7万元 |
100%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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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 ||||||
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 | ||||||
其他特病 |
80% |
3.7万元 |
南川区特殊疾病办理及报销咨询电话:64566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