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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城镇职工医保政策(一)

一、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一)登记范围

根据安阳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安阳市区范围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市区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人事、劳动代理机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的,以人事、劳动代理机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为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二)须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

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其他有关资料——①办理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登记还需提供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申请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报告,以及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花名册;②困难企业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还需提供经过市发改委、财政局、总工会、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困难企业的批文;③市属国有特困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还需提供市政府召集市国资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和市工会审查核实,作出的认定结论。④破产企业参加医疗保险需提供法院破产裁决书和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文件。

(三)办理程序

1、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市医保中心1、2号窗口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2、单位填写《安阳市医疗、生育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市医保中心即时受理,并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提供资料齐全、表式填报正确、符合市区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申请单位,窗口工作人员为其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次月开始征收该单位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对提供资料不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应明确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充的资料,待补全资料后再到市医保中心1、2号窗口继续办理。

(四)办理时限

参保单位(市区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人事、劳动代理机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的,以人事、劳动代理机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为参保单位)应于每月1日至25日前,向市医保中心参保管理窗口申请办理本单位次月参保人员增减、转移、及基本情况变更手续。市医保中心即时受理、审核,将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同城流动转移及基本信息变更情况录入计算机。

二、参保单位如何为职工办理参加医疗、生育保险手续?

参保单位新录用人员后,须填写《安阳市城镇职工建立(恢复)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关系表》一式三份,到市医保中心1、2号窗口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手续。

三、参保单位如何办理职工医疗、生育保险人员减少手续?

参保职工、退休人员因各种原因发生减少,参保单位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须填写《安阳市城镇职工中断医疗、生育保险关系申报表》、《安阳市城镇职工注销医疗、生育保险关系表》分别到市医保中心1-4号窗口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其中:

(一)因终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减少人员:单位须提供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

(二)因职工调往外地减少人员:单位须提供该职工人事调动表复印件。

(三)因死亡减少人员:单位须附报其火化证、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并持《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IC卡)结算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给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

四、参保职工如何办理同城流动医疗、生育保险转移手续?

参保职工因各种原因在市区范围内调动工作单位,应填写《安阳市城镇职工同城转移医疗、生育保险关系表》,由调出单位、调入单位盖章,到市医保中心1-4号窗口办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同城流动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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