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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起我市新增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皖北煤电集团第二医院、皖北矿务局百善煤矿职工医院、中煤矿建总医院等4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至此,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增至12家。
此前,我市的8家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市人民医院、矿工总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友好妇产医院、濉溪县人民医院、濉溪县中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
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纳入市生育保险定点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资格审查,对审核通过的医疗机构进行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和经办程序培训,以使其达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要求。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认手续后,发生的生育医疗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以进行实时定额结算,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则按非定点医疗到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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