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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待遇
审核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十条:按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工伤职工需要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填写《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并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由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配置。
2.《淮北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管理办法》(淮人社〔2012〕73号)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需配置辅助器具的,应到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配置。第三十一条:工伤职工持《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确认项目结论通知书》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辅助器具配置项目、费用标准、限额标准及结算手续后,去定点辅助器具机构按规定配置辅助器具。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需要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有《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工伤保险参保职工。
四、申请条件
需要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参加工伤保险职工。
五、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2.《确认项目结论通知书》;
3.工伤认定决定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配置辅助器具费用的正式票据及相关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淮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伤生育管理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办理申请。
2.受理:淮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伤生育管理科工作人员当面确认,到定点辅助器具机构进行配置,费用与定点辅助器具机构直接结算。
3.发放:费用从定点辅助器具机构发放。
七、办理时限
1个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淮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伤生育管理科
咨询电话:0561-38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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