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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执法问与答》综合医疗篇——村医疗机构由谁设置?村卫生室与村卫生室人员的关系是什么?



 前言 

省总队受2011年原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编写的《医疗服务监督100问》之启发,广泛收集现阶段全省基层医疗执法常见的问题和困惑,以及风险隐患较大的工作难点,反复审定筛选出具有共性或代表性的问题162个(职业放射专业除外),编成了《基层医疗执法问与答》。



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

本书综合医疗篇——

村医疗机构由谁设置?

村卫生室与村卫生室人员的关系是什么?




村医疗机构由谁设置?村卫生室与村卫生室人员的关系是什么?


村卫生室不是个体诊所,不能由乡村医生申请设置,只能是政府规划设置,聘用乡村医生和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开展村医疗机构诊疗活动。


法律依据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等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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