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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执法问与答》血液安全与临床用血篇——自体输血有哪些方式?医疗机构开展自体输血是否需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前言 

省总队受2011年原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编写的《医疗服务监督100问》之启发,广泛收集现阶段全省基层医疗执法常见的问题和困惑,以及风险隐患较大的工作难点,反复审定筛选出具有共性或代表性的问题162个(职业放射专业除外),编成了《基层医疗执法问与答》。



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

本书血液安全与临床用血篇——

自体输血有哪些方式?

医疗机构开展自体输血

是否需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自体输血有哪些方式?医疗机构开展自体输血是否需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自体输血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贮存式自体输血、回收式自体输血和急性等容血液稀释。医疗机构开展自体输血不需行政部门批准,但应遵守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附件二自身输血指南等相关规定,建立并完善本机构自体输血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法律依据

1.《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节约用血的新型医疗技术。三级医院、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开展自体输血技术,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提高合理用血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3.《临床输血技术规范》附件二自身输血指南(具体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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