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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执法问与答》医院感染篇——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设备的基本要求和依据是什么?

 前言 

省总队受2011年原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编写的《医疗服务监督100问》之启发,广泛收集现阶段全省基层医疗执法常见的问题和困惑,以及风险隐患较大的工作难点,反复审定筛选出具有共性或代表性的问题162个(职业放射专业除外),编成了《基层医疗执法问与答》。



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

本书医院感染篇——

医疗废物暂存

设施、设备的基本要求和依据是什么?



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设备的基本要求和依据是什么?


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设备的基本要求是必须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有防雨淋的装置,地基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


具体要求

(1)设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暂存库房;不设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立暂存柜(箱)。


(2)暂存设施密闭且配备防盗、防鼠、防蚊蝇、防蟑螂装置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由专人负责维护和修理,配有降温设备和防腐条件。


(3)地面和1.0米高的墙裙须进行防渗处理,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


(4)库房外宜设有供水龙头,以供暂时贮存库房的清洗用;


(5)避免阳光直射库内,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


(6)应按GB15562.2-1995和卫生、环保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要求,在库房外的明显处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库房内应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法律依据

1、《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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